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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分类

发布时间:2015/4/2 15:49:11    点击:4232次




临床上对疾病的诊断必须有分类学的观点,精神疾病的分类常有变更,世界各国的分类也不尽一致,但不外乎根据病因、临床表现和预后进行分类。

  根据病因分类

  精神疾病大致可分为病因已明和病因未明两类。病因已明的是指通过现代检测方法可以找出致病的观依据的精神障碍,如由脑部疾病,脑以外的各种躯体疾病及外来毒素的中毒等病因所致的精神障碍。病因未明的一类是目前所具有的检测方法尚不能发现致病的客观依据的精神疾病。前者器质性精神疾病,后者属“功能性”精神疾病,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种病因不明的“功能性”疾病将会被澄清。目前,这种分类在临床诊断、治疗和科研中仍有实际意义。

  根据临床表现分类

  精神疾病一般分为轻型与重型两大类。轻型是指患者对自身的精神异常有一定的自知力。尚能控制自己的精神活动,能保持与环境适应的能力。如神经症。所谓重型是指患者对自身的精神异常表现没有自知力,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活动,丧失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又称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这种轻重之分也是相对的,一些重型精神疾病的早期常呈现轻型表现。

  根据预后类

  某些病因不明的精神疾病,有相似的临床表现时,可结合病程的长短与预后的好坏进行分类,如精神分裂症与反应性精神病,前者病程长、预后差;后者病程短、预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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